工作时间: 9.00-17.00 工作日 13911889327(同微) web@fuwu100.cn

夏津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北京讨债公司专业为企业,个人讨债、要债、追债、收债、清债、收账等业务,公司历经多年收数实践,坚固了自己的实力,以良好的信誉及服务博得了社会好评,取得了骄人业绩。

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夏津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,地处北纬36°53′~37°10′,东经115°45′~116°16′,东南与临清市、高唐县相邻,西与河北省清河县以运河为界而相望,北与武城、平原县相接。面积871.9平方公里。人口48.9万。县人民政府驻地夏津镇,在省会济南西北方向120公里处,为德州市辖县。夏津之名历史悠久,夏津县始置于隋开皇十六年(公元596年)。此为“夏津”之词的始现。此前,夏津之地明属“鄃县”,鄃县始置于西汉初年属巨鹿县。“鄃”之由来无考,据此字的结构看应属城邑的专用字。后又置信乡侯国,与鄃同属冀州清河郡。汉之后(吕雉)四年(公元前184年)立县为侯国。王莽改觎为善陆(公元9年)。东汉光武帝诛王莽设置侯国,封马武为鄃侯,三国时期属魏清河国甘陵郡。西晋时属清河国。十六国时属清河郡。南北朝时属北魏济州平原郡。东魏时属清河郡。北齐时属冀洲清河郡,后废县并入平原。隋开皇十六年(公元596年)于古鄃城西南建县,县治在今县城,属清河郡。又另置夏津县,县治在孙生镇(今县城北15公里处新盛店村)属贝州。隋大业年间(605—618年)夏津县并入鄃县属清河郡。唐天宝元年(742年)改鄃为夏津县。宋代属河北道大名府。金代属大名府路大名府。元明皆属高唐州。清雍正八年(1730年)改属东昌府。乾隆四十一年(1776年)属临清直隶州。民国时期曾先后属山东东临道第四行政督察区。1945年9月4日夏津县解放后,先后属冀南二专署,衡水专署。1952年10月,归属山东省德州专区,1956年属聊城专区,1961年复归德州专区,1995年德州撤地设市,夏津县仍属德州至今。